宝龙地产(01238)公布,于2024年7月18日举行的召开聆讯上吉首股票配资,法院指示:(1)该公司可自由召开各类别计划债权人会议,以考虑及酌情批准(不论有否修订)公司与计划债权人之间作出的安排计划;及(2)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在香港高等法院召开呈请实质聆讯,法院将于该聆讯上裁定是否批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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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会议目前计划于2024年10月初举行。在计划会议召开前至少21天,该公司将按照召开聆讯命令的规定,发出载有进一步详情的计划会议正式通知。
待重组生效日期落实后及于当日,该公司将向相关计划债权人发行本金总额最多约5.58亿美元的强制可转换债券,即49/60份选项1最高金额的95.5%。假设强制可转换债券的本金额将按转换价每股3.35港元悉数转换,合共最多约13.01亿股转换股份将根据固定汇率1美元兑7.81港元予以发行。
待重组生效日期落实后,诚如重组支持协议所载列,选择选项1现金及证券的计划债权人将按每股宝龙商业股份12港元的交换价收取公司持有的宝龙商业股份。以上述方式交换的宝龙商业股份将予禁售,初步存于托管账户,而在四年内,将每年撤销该等宝龙商业股份的25%的禁售规定。待完全撤销禁售规定后,相关的宝龙商业股份应从该托管账户解除并转让予相关计划债权人。
将转让予计划债权人的宝龙商业股份最高数目为约8155.12万股现有宝龙商业股份,占本公布日期已发行宝龙商业股份总数约12.7%。如果计划债权人选择换取的宝龙商业股份数量超过该宝龙商业股份最高数目,则该宝龙商业股份最高数目将按照选择换取的计划债权人的申索比例分配予选择计划债权人。
于本公布日期,该公司全资拥有的公司Powerlong BVI Holding持有4.05亿股宝龙商业股份,相当于宝龙商业现有已发行股本约63.0%。假设选项1现金及证券项下宝龙商业股份的最高数目将转让予计划债权人,且该公司于宝龙商业股份的权益概无任何其他变动及宝龙商业的已发行股本亦无任何变动,于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于宝龙商业股份的权益将降低至约50.3%,而宝龙商业仍将为该公司的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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